恩施大清江国际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拟对我司游船商铺实行公开整体出租,现将竞争性磋商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本次招租的法人或自然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食品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盖有公章的证明)。
(二)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承租人若为法人,则必须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须的资金实力(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能力及良好记录(须提供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
(七)在每艘游船每次的航行途中,承租人所属工作人员须在往、返程中演唱或教唱游客3—5首恩施民歌,开展2-3次文艺表演,向游客介绍土家历史文化,清江沿岸风土人情,地理地貌等与游客进行良好互动,竞争性谈判开标时,承租人须带领能歌善舞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表演。
(八)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转自于恩施市大清江景区微信公众号,如有侵权,联系及删